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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晓丽:隐忍:中国人际互动的特征

田晓丽(香港大学社会学系)

叶芮丰(岭南大学社会学及社会政策系)

 

提要:社会互动研究往往强调行动者的“主动性”,即积极地自我呈现并通过话语和行动达成互动目标,因此会忽视行动者诸如“隐而不发”“不露锋芒”“韬光养晦”等互动姿态。本文旨在指出,隐忍作为互动的另一面向,一直是社会互动的组成部分。本文将隐忍界定为一种互动姿态,其强调在互动中抑制自身表现以配合他人的展现,这通常体现为自我克制、“敬”和服从。本文认为,“隐忍”与文化期望相关联,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深厚根基。在现代社会,虽然隐忍原本“敬”的内涵逐渐式微,更多表现为一种外化的、仪式性的被动行为策略,但隐忍作为一种人际关系现象,仍在中国社会盛行。本文认为其原因有二:其一,隐忍与中国特有的“固定关系”类型密切相关,是行动者处于固定关系中的最佳行为选择;其二,它也是一种情境实践,常与权力概念相混杂。所以,隐忍可被视为中国人际互动的特征。本文试图阐释社会互动中隐忍产生的条件、性质和机制,并基于实证研究揭示隐忍在社会实践中的呈现方式及其意涵。

关键词:符号互动论 关系类型 情境 隐忍

 

现有的社会互动研究往往侧重于人们在互动过程中积极主动地自我展示,通过话语和行动展现戈夫曼(Erving Goffman)所谓的“积极的社会价值”,从而表现或提升自我。昂加尔(Sheldon Ungar)在研究“自嘲”于社会互动中的意义时提出了相反的观点,指出“‘自我呈现’的理论家和研究者普遍将‘自我提升’等同于‘自我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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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文·戈夫曼(Erving Goffman1922-1982)。 图源:维基百科。

 

虽然自我提升和“主动行动”均为不可或缺的要素,但并非人们唯一的行为方式。在现实生活中,行动者有时会出于各种原因,在与他人互动时故意避免扮演主导角色,限制自身的自我呈现,在互动的特定阶段扮演辅助或支持其他行动者的角色。这一现象虽然在日常生活(尤其是中国社会的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但人们往往对此视而不见,相关的理论探讨也极为匮乏。

本文认为,社会行为者在与他人互动时,可能会因各种原因限制自我呈现,这在观察者眼中似乎违背了一般社会互动研究的基本假设,即并非主动呈现自己或提升个人形象,而是低调地充当配角以配合他人的角色表演。从这个意义上讲,他们的行动不是主动的(active),而是其反面,本文用“隐忍”(passivity一词来描述这种状态。

尽管“隐忍”尚未被作为一种独特的互动形式加以探究,但它确实蕴含于许多现有的理论和实证研究之中。不过,这些理论和实证研究仍未解决以下问题:鼓励“隐忍”的行动者的必要条件是什么?“隐忍”在现实中是如何践行的?促使其践行的机制有哪些?下文首先界定“隐忍”一词的含义,强调其在社会互动中的重要性。然后探讨为何“隐忍”在中国社会的人际互动中比其他社会更为显著,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被视为中国人际互动的特征。在此基础上,本文将讨论人们在何种条件下会诉诸“隐忍”这一机制。最后,本文还将揭示这一探索对社会科学研究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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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学对社会互动的理解中,“隐忍”(passivity)是个相当模糊的概念。在日常生活中,passivity这个英文单词直译成汉语是“被动”,这一翻译甚至带有消极意义,比如教育者会简单地将课堂上的沉默或无反应等同于不行动,甚至等同于“社会懈怠”。我们认为,社会互动中的“隐忍”是指行动者暂时不再以自我为中心,而是专注于支持其他各方的“自我呈现”,从而有利于整个互动的进行,其目的是维持互动者之间的长期关系。

所以,一个“隐忍”的行动者会让其他人成为关注焦点,自己以附和的方式将个性、能力或权力传递给其他行动者,以辅助或遵从的姿态凸显他人的主体地位和话语表达。借用戈夫曼的比喻,隐忍的演员在舞台上时,能主动充当戏剧配角,避开聚光灯,不做主角去展现自己。但无论是主角还是配角,对每一部舞台剧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

由此可见,本文所说的“隐忍”与中文语境中做事不主动、缺乏积极性,乃至需要依靠他人推动等含义有着本质区别。也正因如此,本文认为将passivity一词译为“被动”是不合适的,而“隐忍”一词更能反映在人际交往中通过自我抑制、减少自身表现机会以衬托他人的行为倾向。换言之,隐忍是暂时放弃以自我为中心的行为,专注于支持其他行动者的自我呈现,其目的不是展现自己,而是有利于整个互动的进行并维护互动者之间的长期关系。

因此,一个隐忍的行动者(以下简称“隐忍者”)会让其他人成为关注焦点,通过辅助或遵从他人所表达的内容,把展示个性、能力或权力的机会留给其他人。除了衬托他人,隐忍还包含忍、忍耐、忍让等具体行为,如利翠珊等人提到的“‘压抑自律’‘接纳包容’‘承受顺’等内涵”。

隐忍的一个常见直接影响是,相互关注的焦点会从隐忍的行动者身上转移开。在特定互动中,隐忍的目的是确保自己不会违反已存在的、定义自己与其他参与者关系的因素,包括权力、地位和亲密关系。

例如,出国留学的大学生在中文网络社交平台上不炫耀自己的国际旅行,以表明自己还是老家时的自己,又或者衣锦还乡后只谈小时候的糗事而少谈自己在外面的成就和经历,表明自己不忘家乡。再如,在职场上下级互动中,下级员工通常会尊重上级并服从其命令,以确保上级得到最多关注。但是,如果员工炫耀自己的能力或对上级缺乏尊重,就违背了他们之间的关系,那么相互关注的焦点就会集中在下级员工身上,结果可能事与愿违。

显然,“隐忍”仅会在吉布森(David Gibson)所说的“对话约束”(conversational constraints这一特定情形下才会发生。对话约束是指在面对面的语言交流中,参与者必然面临的场景限制,这些限制制约着对话内容、与谁互动、回应时机以及与对话场景相关的行为期望和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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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卫·吉布森(David Gibson)。图片来源:Bing

 

正如后文分析的那样,这类约束大多是情境性的,即一个行动者有隐忍行为,并不意味着其总是一个隐忍的行动者。例如,在求爱过程中,女性通常在初始阶段不会主动。从互动角度讲,这多属个人选择,因为在恋爱情境下,女性会认为符合性别期望的脚本(如主动的男性和被动的女性)更有助于建立与求偶者之间的亲密关系,从而给对方留下好印象,不管这种想法是否最终会像拉蒙特(Ellen Lamont)所说的那样加剧性别不平等。从这个意义上讲,“隐忍”是行动者行使其“技术能动性”(technical agency的行为,从而确保特定参与者之间的恒常互动能够顺利重复,且与文化期望有一定关联(如上述性别规范的例子)。

需要明确的是,在本文中,“隐忍”是一种可观察到的现象,而非纯粹的心理现象。在社会学文献中,对社会互动的分析通常围绕两个相互关联的维度展开,即无形和有形。无形方面侧重于行动意图,即如何塑造自我形象,或通过社会意识(social consciousness)和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塑造自我。同时,社会互动也可通过有形的线索体现出来—参与者在互动中可被其他各方(如另一个互动者或旁人)观察到甚至测量到的言语或非言语行为,如话语、手势、身体和面部表情等。也就是说,它们将一个人“对其所扮演角色的内心感受”外化为“手段”(means)表达出来。正是在这种有形的层面上,本文所讨论的“隐忍”是一种即使旁观者也能识别的现象。

例如,面对上司的无理指责,下属仍然选择接受、言听计从,那么他就是一个明显的隐忍者,这不仅仅是因为其默不作声的行为,而是因为他服从而非抵制了上级指令,从而确保了他们的互动过程不会因不可预见的冲突而导致互动焦点错配。设想一下,如果下属对上司的责骂不是默默忍受而是拍案而起,那么互动焦点将立即转移到下属身上,两者之前确立的关系也会发生改变。

当然,若某人仅在互动中未做回应,这并不一定意味着他就是隐忍的行动者。在某些情形下,沉默可被视作一种主动行为。例如,一位卡里斯马型的宗教领袖可能不会回应其追随者的分享或问题,他会利用沉默来行使自己在群体中的权威。这是领导者主动传递信息的一种方式,表明他无意在当时回应或与追随者互动,从而彰显出他对信徒的支配权力。此处卡里斯马型的领导者是典型的主动行动者,所以他的沉默并非隐忍,而是通过对他人的沉默来获取更多关注,并表达出这样一种态度:何时回应你或者是否回应你,这都是我作为领袖的权力,你只能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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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力型权威。图源:维基百科。

 

同样,隐忍也不是心理学语境下的“消极抗拒行为”(passive-aggression)。消极抗拒者是那些“通过被动手段传达主动情绪”的行动者。消极的主动是为了从最初的动机中退缩以更好地实现自我中心的目标。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员工无视雇主分配的任务,通过消极怠工来表现不愿满足雇主的要求。这里的消极主动指的是通过采取消极被动的态度来表达自己的不满。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在消极的主动中,行动者的行为违背了社会期望;而隐忍则是维持社会期望的一种社会交往姿态。

本文中的隐忍是一种通过约束自己来自发肯定他人或他人行动以维持互动的行为,这类似于中国的谚语“退一步海阔天空”,也类似于日本的“遠慮”(enryo)概念。正如杉山多喜江(Takie Sugiyama Lebra)所解释的那样,“行使这种隐忍不仅是为了回应群体的顺从压力,也是为了避免给他人带来不快”。这符合戈夫曼关于“共识表面”(veneer of consensus)的定义,我们看到:“为了维护这种表面的一致和共识的假象,每个参与者都将个人需求隐藏在那些声称代表普遍价值观的声明之后,而这些价值观是在场的每个人都觉得有义务口头表示认同的。”

隐忍是一种根据特定情境或社交关系抑制自我,从而使所有交际者(interactants)受益的行为策略。因此,判断隐忍不仅要看一个人行为的性质,还要看该行为是否是一种回避或转移相互关注点(mutual focus of attention)的方式,或者是否将他人作为互动的焦点。至于谁会成为某个特定互动的焦点,也就是俗语所说的“站Ccenter)位”,这是由具体互动情境中的各种因素决定的,包括权力、习俗、亲密关系等各种考量。

熟悉互动规则的人常常能自动达成默契,进入情境后各自承担起自己的角色。最典型的例子是饭局上的座次排列,谁坐主位,谁是主陪,往往无需多言就能确定,很少有人会提出异议。大多数人在参加饭局之前,其实就已经知道自己是来“作陪”的,他们在饭桌上的主要任务就是充当配角,让其他更重要的人感觉良好,比如宴请的主人或者尊贵的客人。这样做是为了建立、维持或者巩固关系,避免冲突、尴尬、冷场或其他类型的互动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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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存在社会互动,就会有人在谈话中充当倾听者,有人主动就会有人跟从,有人担任主角就会有人甘当配角,而隐忍正是人际交往中自我表现的另一个维度。然而,现有文献尤其是西方社科领域的文献,普遍缺乏对隐忍的明确探讨。这在某种程度上可归因于西方和中国社会在社会互动方面有着不同的文化构想:前者将社会行动者视为基于自身利益行事的理性个体,后者则强调他们在维持社会和谐方面的作用。

这一差异也反映在马库斯等人对西方的“独立的自我建构”与亚洲的“相互依赖的自我建构”的著名分类研究中。而“隐忍”这一互动模式揭示了行动者何时应约束自我并衬托他人的表现,以使互动得以持续并维系原有关系。鉴于传统上中国社会更注重关系、等级尊卑,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何相对于西方社会,“隐忍”这一行为方式在中国社会更被广泛认可。

换言之,西方的独立自我会受他人影响,而上述相互依赖的自我是一种只能通过其所处的长期社会关系来理解的自我。因此,这种人际自我的重点通常在于“调节、约束自我的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说,“隐忍”体现了文化或传统对个体行为塑造的结果,是中国人际互动文化中一个重要的隐性内容。所以,隐忍的行动者在西方可能被视为“失败的”,而在中国则被认为是“懂事”“成熟”“识时务”,因为他们知道自己处于权力关系中的弱势地位,便采取了符合文化期待的行动方式,如顺从、随波逐流、韬光养晦等。当然,“隐忍”也包含梁漱溟所提及的有关坚忍的中国人特质,如“克己、自勉、忍辱、吃亏”等民族元素。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隐忍有诸多体现,影响中国人行为的三大思想体系—儒家、道家和佛家,都有许多关于“忍”或“隐忍”的表述。古代中国强调人伦关系,以儒家为代表,人伦关系被置于尊卑贵贱的等级秩序之中;这种身份伦理观念不仅植根于民众的社会心理,还影响着社会规范与制度,如“孝”这一概念便同时体现在家国秩序之中。中国人的关系讲究长幼有序、男女有别,因此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必然存在尊卑之分,有尊卑才有秩序,没有秩序就无从行事。这些都影响着人们日常的互动方式,包括谈话方式。例如,处于尊卑秩序中较低位置的个体需要对“上位者”表现出尊敬和服从,很多时候这就意味着抑制自我的表现。

如上所述,若仅考虑社会互动中的主动或被动行动者,passivity直译为“被动”。我们之所以用极具汉语特色的“隐忍”来探讨这一问题,是因为在中国的人际互动情境中有一些独特之处。在中国文化里,“隐忍”之人并非被动之人,也不代表失败。恰恰相反,隐忍是中国文化中的一种美德。

这一美德有着非常重要的理论根源,在中国文化中,人的神圣性并非源于外部,而是源于人性。中国人性的表现一方面是理解他人,另一方面最重要的是克制自己,成为君子的关键在于约束自己。这种观念深植于儒家“仁”的思想之中,也就是为他人着想的美德。孔子说“克己复礼为仁”,即通过约束自己(“克己”),并遵守基于社会原有等级关系建立的秩序(“复礼”)来表达对他人的尊重。克己复礼便是隐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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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传宋代马和之绘《孝经图》。 图源:维基百科。

 

那么为何要克制自己呢?克制这种外在表现的内在动机是“敬”,即敬畏的敬。孔子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这个“畏”就是“崇敬”。而且“敬”意味着敬义夹持,在与他人交往时,最重要的就是要有“敬”。“敬”的行为表现方式,就是“克己复礼为仁”。隐忍背后的“敬”这一文化内涵,是中西方在人际关系方面跨文明意义上的根本差异。在中国文化里,“克制”源于“敬”,而“敬”是一种美德。例如,儒家还讲慎独,慎独是指在无人在场时也要忍,忍是一个人的德行,并非出于外部考量而暂时的策略性忍让,这恰好反映了《论语》所强调的“修己以敬”中作为“君子生存的原始性情感”的“敬”。

道家思想所倡导的无为而治、以柔克刚,更是为隐忍的处世态度和行为方式提供了理论支撑。例如,《道德经》第四章提到“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教导人们要收起自己的敛锋芒,适当地融入世俗,才能在社会上“与时舒卷”;又如在第二十四章和第四十四章提到“自见者不明;自是者不彰,自伐者无功;自矜者不长”。简而言之,就是劝诫人们不要好大喜功,不要在人前过度自我表现,并且“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即做人做事要恰到好处、适可而止。这些顺应他人且把握分寸地展现自己的灵活性,正是隐忍的一种表现;唯有保持这种状态,才能“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这也是《道德经》所谓的“圣人之道,为而不争”。

在佛教思想里,有关隐忍的表述更多。佛教强调用心转境,将其当作逆增上缘,化为修行的助力,所以忍辱也是一种修行,《金刚经》所说“知一切法无我。得成于忍”正是此意。李敏龙和杨国枢写道:“佛教的人生哲学是从人生是苦的判断出发……认为只有抑制自我……才能真正进入最高的降脱境界。”《罗云忍辱经》称唯有忍耐是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可依靠的力量,如“世无所怙,惟忍可恃。忍为安宅,灾怪不生;忍为神铠,众兵不加;忍为大舟,可以渡难;忍为良药,能济众命;忍者之志,何愿不获”。

虽然佛教是外来宗教,但在传入中国并本土化的过程中采用了不同方式,如“调和”与儒道两家相异的观念,以融入中国本土的道德文化并深深影响其社会心理。如同上文所讨论的儒道两家,忍在佛家也是一种上承德行,如“忍之为德,持戒苦行所不能及”。实际上,苦难是大多宗教的本质,不止佛教,很多其他宗教也把忍辱作为修行的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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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石窟。图源:Bing

 

当然,上面提及的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忍的概念与本文所讨论的隐忍并不完全等同。忍大多指对负面事物的忍耐,即逆来顺受、忍辱负重等。相较于忍,隐忍是一种更为积极正面的待人接物态度。除了像忍耐或忍让一样可表示忍受苦难之外,隐忍更深层次的含义在于把自己变成别人表现自我的踏脚石,类似相声表演中“捧哏”对“逗哏”表演者的辅助。这个过程并非苦难,也不一定是负面的,反而是一种有意识,甚至是乐意为之的行为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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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日常语汇中,常提及要忍受家庭和社会生活里的许多事情。“隐忍”这个词有一些负面含义,意味着忍受,要求行动者克制和忍让,这种克制可能并非完全出于自愿,以至于人们会觉得这好像是一种迫不得已的感觉。这的确是隐忍的一个方面,与上一节提到的“忍”或者纯粹的忍耐较为相似。但另一方面,作为美德的“隐忍”,也可理解为包容、让步,或者如费孝通先生所说的人际关系中的“意会”:有意见不表达出来,而是忍住不说,可能是因为我觉得你懂我;或是我意识到自己的意见不利于你表达你的观点;或者是我不向你索要解释,因为我自己已经为你设想了一个解释。

这些状态都与隐忍现象紧密相连,反映出其背后对中庸处世之道的追求,这种追求具体表现为杨中芳提出的“生活哲学层次”的三个要素,即(1)具有“全局思维”的“看人论事”,(2)追求“和谐”与“安宁”的“生活目标”,以及(3)“以和为贵”“顾全大局”的“处世原则”。从更宏观、长远的角度看,隐忍这一从外在行为可观察到的现象,只是人际互动交往状态中的一个环节:向下,它可演变为博弈,甚至正面冲突;向上,它可变为“敬”,变为“意会”,变为心心相印。

无论是“忍”还是“隐忍”,都并非一套人们必须遵循的一成不变的社会规范。例如,随着时代变迁,妻子不必再持续扮演传统家庭中的忍让角色。徐安琪在20世纪90年代于上海进行的一项关于家庭暴力的研究就指出,现代女性逐渐掌握两性间的话语权,不再像过去的女性那样“忍耐、妥协和谅解”,对丈夫忍气吞声,有些甚至将这些行为视为封建社会的性别刻板印象;如今的妻子更勇于表达,甚至如徐安琪研究个案中的情况,会出现妻子与丈夫动手争执的现象。

当然,这并非指拒绝隐忍会导致家庭暴力,上述例子反映的是隐忍与单纯的“忍”之间的区别。换句话说,隐忍之所以是“隐”而不只是“忍”,是因为隐忍重点不在于忍受不如意之事,更在于行动者能否把握收敛自我的合适时机。上文提及的对“隐忍”诸如“成熟”或“识时务”等褒奖,实际上反映的是行动者能否在人际互动中适时地做到收放自如;在此,“收”才是本文关注的重点。

然而,颇为矛盾的是,即便“敬”“理解”“包容”“意会”“心心相印”等词原本可能蕴含着隐忍的积极意义,但在当今中国的社会生活中也较少得到体现。在之前的研究中我们发现,隐忍更多地是一种迫不得已的行为选择,在职场中的上下级权力关系方面表现得尤为明显。在遭受职场侵害时,处于下级地位的员工更倾向于默默忍受而非争取自身权益,这是因为他们对工作场所有“资源依赖”,所以在处理职场关系时往往倾向于“隐忍求全”。简而言之,当今的部分行动者将与隐忍相关的行为方式——如妥协、忍让、顺从等——视为一种不得不采用的人际手段。为何会如此呢?为何原本应有正面倾向的隐忍会被视作如此“被动”的行为呢?

在儒家文化中,忍源于爱与敬,是发自内心的尊敬与敬畏。例如,对父母隐忍是出于爱,顺从是为了让父母高兴、不忤逆他们的意愿;对上位者隐忍是出于敬,是发自内心地认同其能力并感激其对自己的帮助,所以心甘情愿地为其做陪衬。

但如今,这种发自内心的“敬”或者情感已几近消失,中国人在自我表达上越来越接近西方现代社会,强调个体性,鼓励积极自由地表达和彰显自我。在这种情况下,隐忍者只剩下实际考量,包括下文将要讨论的固定关系、权力关系与情境性转换等,隐忍也就变成了一种审时度势的行为策略,其发自内心的内涵所剩无几甚至不复存在。就如年轻人对人情世故的看法转变一样,很多人认为“隐忍”是负面的、被迫的、不得已的,是为了获取某些东西而需付出的情感代价,要求人“隐忍”的互动也因此被视为具有压迫性。

例如,学生们自己聚在一起时,会呈现出一种较为张扬的表达状态,每个人都积极发言,凸显自己,甚至争抢焦点(抢C位),但一旦有具有权力地位的老师进入,学生们马上变得恭顺起来。这种恭顺很少源自本心,如对老师的尊敬和感激,而只是对掌握一定资源或权力之人的表面服从。与上级之间仅剩下赤裸裸的权力与服从关系,自然会将隐忍视为一种迫不得已,甚至是仪式性的行为策略,从而造成恰似金耀基提出的“理性传统主义”的现象,即出于工具理性选择保留适当的传统文化。

即便表面上看似相同的行为,与因发自内心的尊敬而表现出的顺从有着本质区别——前者是现代观念下的权宜之计,后者是传统文化价值的外在体现。要区分这两者,只需看当对方不再掌握资源时,态度是否会发生变化。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忍一时风平浪静”并不意味着隐忍者需要隐忍一辈子,也不代表隐忍是最积极的处事方法。隐忍只是人际互动过程中的一个环节,而非全部。正如隐忍者需要有一个更主动的互动者来自我表现一样,隐忍者自身也可以有不同的隐忍模式,正如应星在讨论乡土社会“以忍御气”时所指出的:

 

当对方“给脸不要脸”、欺人太甚的时候,当自己无端蒙冤、受轻贱的时候,物质利益已经完全不重要,它已触及了当事者的伦理生存底线,于是,克己复礼就会变成忍气吞声,进而变成忍无可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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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文化语境已经改变,当今的中国人为何还要隐忍呢?实际上,上一节的讨论已经涉及部分原因,如关系与权力。我们认为,隐忍仍作为一种互动方式盛行于中国社会的一个主要原因是,中国人的关系类型在很大程度上依旧是由历史原因所造成的固定关系。换言之,就是人际关系具有永久性和无选择性。费孝通曾指出,中国社会是一种“熟人社会”,即社会是由不同程度与层次的固定关系相互交织而成的,以至于一个人的一生总是周旋、交集于不同的熟人之间。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一书中被多次引述的阐述:

 

乡土社会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常态的生活是终老是乡。假如在一个村子里的人都是这样的话,在人和人的关系上也就发生了一种特色,每个孩子都是在人家眼中看着长大的,在孩子眼里周围的人也是从小就看惯的。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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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孝通:《乡土中国》。 图源:Amazon

 

无疑,中国社会经历了持续的文化与社会变迁,诸多事物发生了变化。如前所述,在儒家传统中,作为一种发自真心、人性与内在美德的“敬畏”之心的隐忍已日渐式微。不仅如此,经过多年的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中国社会已不再完全是熟人社会。尤其在城市,固定关系已不再占据支配性地位。正如部分学者提出的,当代中国社会进入了“半熟人社会”、“弱熟人社会”或者“去熟人社会”阶段。

尽管如此,正如翟学伟所指出的,中国社会的建构依旧基于一套由长久以来的“地方社会网络”衍生出的“基本逻辑”。按照翟学伟的说法,由于中国是成熟的农业文明,人口不流动——“不流动是在人和空间的关系上说的”——人们通常生活在同一个社区,从家庭、社区到工作场所,也就是费孝通所强调的“生于斯死于斯”的熟人社会。至此,人们的经济与社会生活相互联系起来,从而使我们处于一种固定且不可避免的关系之中,无法摆脱。一出生就面对的人,一辈子都要与之打交道。

鉴于一个人几乎不可能摆脱根植于自己成长之地的社会纽带,我们可以说社会关系在一个人形成社会意识之前就已存在。逻辑上这一点与胡发贵探讨“忍”为何会在中国盛行的原因时提及的“家族制度”相似:因为古代中国社会实行系统的宗族制度,人们通过聚居等方式形成错综复杂的“熟人”关系网,所以“家有家法,族有族规”,而“忍”就成了日常生活中的有效预防措施。简而言之,每一个互动行为都受到对方与自己社会距离的约束,行动者也很自然地将人际关系置于任何事物之上,以至于一个人的自我与整个社会的关系远比西方观念中的更为紧密。

因此,在社会互动中,互动者不需要有出众的社交手腕或者人格魅力,而是需要有给别人面子、成全别人的技巧;或者说,这两者都是互动者在应对不同且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时应具备和展示的社交技巧。进一步而言,在以维护关系和谐为根本的社会结构中,人的面子显得格外重要。大量文献表明东亚人更看重面子,如在中国,面子、自我与所扮演的社会角色实际上是相互依存的。换言之,行动者履行其特定角色的方式很可能被其“熟人”用作评价他们为人的标准。

费孝通所指出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同样的观点也出现在林语堂描述的儒家社会体制中:“不是使人在抽象上成为一个好人,宁愿用具体的名词要人成为好儿子、好兄弟、好叔伯,及好祖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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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语堂。图源:维基百科。

 

无论是在一般场合,还是与人发生冲突时,隐忍都是最安全且理想的互动方式。因为隐忍是给他人面子的做法,有助于维护现有的关系;换句话说,懂得给别人面子的人最有面子。一方面,隐忍可使自己不露锋芒,适当迎合他人,维持对方对自己的好感,至少不会让对方感受到人际关系方面的威胁。另一方面,以隐忍应对冲突也显得自己处事圆滑,懂得尊重他人的想法、身份以及彼此间的关系。这也解释了为何中国人常用“不是人”来表示一个人在与他人交往时未达到社会期望的状态。

正是这种对诸多关系网交织情况的考量,也就是长久以来固定关系的社会结构的影响,进一步赋予了前文提到的“隐忍”以文化性。这也是为何与其他地方相比,隐忍在中国得到了最明确的认可,隐忍的行动者常常受到赞赏。隐忍长期以来被视为在社会生活各方面维持社会和谐的策略,能“隐忍”不但是一种良好品质,也是为人成熟甚至“成人”的表现:在家要忍,在工作单位要忍,在社会上更要忍。能忍人所不能忍,才能为人所不能为。中国社会对人的期望是忍让、宽容,不要斤斤计较,要谦让、容忍,对别人的过错要网开一面,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中国人对人的要求是大度、宽容、合群、好相处,不能“独”。

上文提到了上海家庭冲突中女性的处理方法。不过,在同样深受传统文化影响的香港家庭,由于关系类型不同,香港妻子有着与上海妻子不同的行为模式。何雪松在对从内地移居香港的女性的研究中发现,这些新移民妇女往往会出于对自身在香港组建家庭的“关系取向”而对家中家外之事处处忍让。

主要原因有二:首先,她们为了维持本地丈夫和孩子与他人的和谐关系而选择这种行为模式;其次,作为新移民妇女,与香港丈夫组建的家庭可以说是她们在当地唯一稳定的关系,所以从“妻子、母亲和媳妇这样的角色出发,以自己的行动为他人的福利着想”,不但能使自己在新环境中生活下去,也能让两地联婚的家庭稳定发展,对各方都产生正面影响。此案例进一步印证了关系类型对隐忍行为方式的影响。利翠珊与萧英玲关于忍让对婚姻关系影响的研究也得出了相似结论:尽管单靠忍让不能带来美满的婚姻,仍需要其他因素来维持关系,但忍让能有效降低双方潜在的争执,为良好长久的婚姻奠定基础。

又如,在微信出现之前,人人网曾是年轻一代使用的主要社交媒体。但是,在香港学习的内地学生只选择在脸书(Facebook)上分享自己的成就或经验,而不在人人网炫耀。因为这些学生在脸书上的亲密朋友较少,高调的自我展示有助于他们在国际舞台上建立闪亮的自我形象,从而竞争更高地位。相反,在人人网上,他们有更多亲密朋友,过度表现会使内地朋友的“面子”受到威胁。一般而言,这些学生可能没必要在这些间接且虚拟的社交空间如此“和光同尘”,但正是中国人对自身在不同人际关系中的定位,以及对自身和他人面子的独特理解,才使“隐忍”在当今社会作为一种文化倾向传承下来。这样弹性地处理固定关系与非固定关系,不但体现了行动者自我表现的现代性,同时兼顾了固有关系的延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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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固定关系外,隐忍在有着明显上下级关系的权力秩序中最为常见。上下级的区别体现出两者在社会地位、组织权力、阶级、年资等方面的差异。当双方处于这种不对称的权力关系中时,处于劣势的一方往往会表现出隐忍,在不得不接受上级行使权力的情况下尤为明显。当然,如上文所述,这种形式上的隐忍是一种“理性传统主义”,即通过运用恰当的传统行为模式来维持现代不对等关系的和谐状态。

艾森斯认为,统治和权力深深植根于日常互动之中,以至于互动者会自动假定自己与他人之间的权力差距,并据此采取行动。例如,职场有谚语“不要看起来比你的老板更聪明”或者“不要穿得比你的老板好”,这表明了一个不成文的规范:下属不应在上级面前炫耀自己的才能、能力或财富。在这种权力架构下,隐忍意味着遵守和顺从。其前提是,下级在与上级接触时自愿(至少表面上)承担顺从的谦卑角色。不服从和炫耀都违背了理想规则,会损害上级的自尊,也会疏远自己与上级的关系。这种机制在戈夫曼的“不对称规则”一词中也清晰可见。用他的话说,就是“一种导致他人对待和被他人对待的方式与他对待和被他们对待的方式不同的规则”。

试想,即便员工认为自己比上级更有能力,在大多数情况下也不会挑战上级。部分原因是害怕上级利用组织权力进行压制(如“穿小鞋”),但更多地是员工希望维持这种关系,以便安稳地处于理想的工作场所。这种微观情况会不断重复,在互动中营造出一种常态感。本文第一作者在有关职场的研究中总是询问受访者:在职场是靠能力还是靠关系?得到的回答是两者都重要,但归根结底关系更重要。因为即便表现不佳,但只要与上司或同事关系良好,人情和面子就会在权力体系中形成,他人可能就会碍于情面说好话;关系不好的话,能力再强在职场中也未必能起到积极作用。

例如,在关于职场微信互动的研究中,受访者积极评论、点赞上级的朋友圈动态,在工作群聊中谨慎措辞以表示对上级的服从,而不遵守这套职场规范的员工则将职场失败归咎于没有主动进行“拍领导马屁”的情感劳动。在另一项关于职场使用钉钉等工作应用程序的研究中也发现,在一些组织内,员工普遍认为维护与上级的关系比工作能力更重要,因为大家的工作能力都相近,而维护和谐的关系被视作一种重要的人际能力。

换言之,尤其在职业晋升方面,对这些受访者而言往往是轻视个人表现、重视关系维护。或者说,在职场中维护关系才是最重要的能力。如果这成为职场共识,那么人们很快就会意识到,在职场最忌讳批评他人,这当然也意味着无法进行自我表达,从而导致个体性被削弱,个体感到压抑,即“做人难”。由此可见,“隐忍”是应对权力不平等互动的最安全、最理想的方式。

这种因权力差异而产生的隐忍现象,在其他文化语境中也屡见不鲜。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弗兰奇等人提出的人际关系权力/互动模型。例如,在专业人士与普通人的互动中,权力源于职业或专业知识,那些缺乏专业知识与技能的人往往扮演隐忍的角色。后者听从专家意见,几乎没有能力挑战、拒绝或反对建议,并且需要表达对前者的信任。比如就医时,患者会依靠医生的专业知识来治疗疾病。戈夫曼关于精神科医生与病人互动的例子也清楚地体现了这一点,要求病人分享个人信息是精神科医生的“特权”,患者被期望单方面接受并服从建议。

当然,在当今重视平等和多样性的时代,这种信息不对称受到了公众挑战。但不可否认的是,在这种情况下,隐忍确实是权力相关场合中广泛存在的一种互动姿态。此外,我们还能从中看出隐忍的独特性和文化期望的重要性——虽然有些人可能不认同隐忍的合理性和实质性,但却倾向于这样做,并在互动过程中有效地运用了它。

需要强调的是,采取隐忍或被动的姿态并不一定代表缺乏权力。有意识的隐忍本身就是一种赋权。也就是说,保持隐忍的决定是一种“头脑中的主动”,是外在权力动态下互动双方的一种临时“协议”。例如,一对已婚夫妇对外展示婚姻幸福,通过扮演各自的角色来证明这一点。外在的表现并不能反映关系的实际状况(可能好也可能坏),但这种表现是经过协商的。因此,如果他们觉得对方未能尽责扮演角色,双方都有能力揭示真实状况。

所以,从权力的讨论中我们可以发现“隐忍”的一个隐藏机制:隐忍本质上是一种面子功夫(facework的“情境实践”,象征着处理互动情境的理想方式—在特定语境下,一个行动者应充当配角,让其他行动者去表现。要做到这一点,就意味着减少自己的表现,维护甚至提升互动中其他各方的自我。“隐忍”大多在特定情境下实践,行动者寻求与其他互动者保持最佳社交距离并表示尊重,以维持互动中的既有关系。否则,关系就会受到威胁。同样是出于情境的考虑,才允许上级维持其假定的较高地位和仪式的平衡。或者说,权力秩序也是情境性的。换言之,这是一种礼仪规则,每个互动者都努力保全彼此的面子。

在互动参与者的面子受到、即将受到或可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隐忍”就成为一种可行的选择。例如,隐忍者会“贬低”自己以顺应一个社会群体,让他人以某种对他们有利的方式行动,或者屈从并让对方利用自己的上级权力,否则就会违反戈夫曼所说的“情境属性”(situational properties

这种情境性的隐忍在中国人请客的例子中体现得最为生动。请客时,客人的社会经济地位未必高于主人,但按照请客的礼仪,客人通常会成为被敬重、追捧或者被留面子的对象。所以,当客人在主人家做客时不小心得罪了主人,至少在互动仪式层面,主人也会隐忍,表现得见怪不怪、毫不介意,甚至当作什么事都没发生。在这种情境下,由于主人是主动邀请客人的一方,一方面他需要展现自己的大度,另一方面客人在该场合也是应受到对等甚至更多尊重的行动者,因此这种情境性的隐忍行为能同时给主客双方留面子。反之,整个请客仪式将很难继续下去。

同样在请客的场合中,除了主人,客人也可能是隐忍的一方。阮极和汪月在关于农村人情酒传统的研究中指出,在人情酒风气盛行时,若村民不赏脸参加别人的宴请,下次自己办人情酒时就很难有人应邀了。无疑,这是一种“人情往来的礼仪性消费”。但这种人情往来本质上也是一种情境性的隐忍实践,因为在当时的社会风气下受邀者难以拒绝邀请。在盛情难却的同时,人情酒也是各方评估自己是否有面子、有多少面子的特定情境。由此可见,隐忍并非仅仅以权力地位为行为准则,这些考量可以相互关联,也可以与互动情境相联系。

尽管存在文化差异,但我们在西方的研究中也能发现类似的行为倾向。例如,克拉克等人的调查显示,男性在早期关系发展(如恋爱关系)中通常发挥积极作用,“直接要求伴侣出去约会并提升浪漫承诺,操控环境(通常是突然拜访对方),并赠送礼物”。相比之下,女性在约会中往往采取被动行为,等待伴侣做决定、认可并遵循伴侣的建议。贝根等人在对交际舞的民族志研究中也表明,性别角色适用于舞蹈邀请。在异性恋背景下,男性在邀请女性跳舞方面起主导作用,女性则被期望通过回应邀请来“跟随”。与之前的研究结果一致的是,女性在酒吧里等待跳舞邀请的时间占了近77%,通常会通过接受邀请来“符合社会规范”。在这里,我们又看到采取隐忍的互动姿态在建立亲密关系的特定情境中的作用。

概括而言,无论是固定关系、权力秩序还是特定情境,隐忍实际上都是一种在不同场合、不同情况下以关系取向为导向的行为方式,因此其中有一种无奈的意味。很多事情并非行动者想忍,而是不得不忍。俗话说,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因为没有个体化的自我,关系比个人的自由意志更重要。所以人们必须忍,不仅要忍,还要隐忍,忍了也不能说出来,说出来就不算忍了。

为了维持既定的关系,要放弃自己的自由意志、自身利益和自我表达。为了维系或建立关系,需要隐藏个人的个性、想法、喜好,甚至能力,表现得随和,讨好他人,同时掩饰任何不利于关系维护的行为或想法。当然,在这样一个看似可以选择实则被迫隐忍的大背景下,把握如何隐忍以及何时隐忍,是判断一个行动者是否“成熟”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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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聚焦于社会互动中的“隐忍”性,指出隐忍并非意味着互动失败或者不展示自我;相反,隐忍是一种拟剧性的行为,旨在互动中达成特定目标,所以“隐忍”的行动者对于跨越互动情境的关系维护而言至关重要。尽管我们展示了“隐忍”在不同情形下的多种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自我克制、遵从、顺从等,然而使一个互动行为可被称为隐忍的,不仅取决于一个人的行为性质,还取决于这个互动姿态能否通过克制自己从而有助于他人的自我呈现,能否让对方成为互动和关系中的中心、给对方面子,也就是俗话所说的“为他人做嫁衣”,或者更积极一点的“成全别人,也就是成全自己”。

首先,本文认为“隐忍”是对文化期望的一种回应。不同文化对何时采取“隐忍”行动有着不同的期待,“隐忍”的表现也存在诸多差异。例如在中国文化里,过于主动是不受欢迎的,矜持则被认为更合适。中国的许多格言都有这样的表述,如“沉默是金”“退一步海阔天空”等。在某些方面,过于主动或者活跃可能会对他人构成潜在威胁,因为人们可能会怀疑一个人的真实动机。然而,在其他文化中可能并非完全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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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裕钊《无求克服己联》。图源:微信公众号:砚中墨鱼。

 

其次,本文指出“隐忍”是一种情境性的实践,人们有时会表现出隐忍,尤其是在面子、亲密关系、从众和权力结构可能出现波动的互动情境中:人们期望行动者扮演隐忍的角色,而非表现得过于主动。换句话说,这本质上是成熟行动者的一种互动技巧,他们明白他人将会如何行动。

例如学生不愿表现得比同龄人更出色,因为这样做可能会给他们预先建立的关系带来不确定性。相比之下,一个不成熟的行动者可能会打断上司的表演,炫耀自己的能力。这不仅是对说话者的不尊重,也会损害对方的面子。同样值得注意的是,“隐忍”并非以该行动者为中心;相反,所有互动者的面子和行为都会受到尊重。隐忍只发生在特定阶段和特定互动中,在这种情境下“隐忍”可能是最理想、最理性或者最重要的行为策略,所以行动者会选择隐忍。当一个“隐忍”的行动者脱离相关语境时,就会脱离隐忍状态。

隐忍作为一个概念包含几层含义。第一,它是一种有意识的行动策略或者成型的文化脚本,是成熟行动者权衡后的行为选择,目的在于维护关系而非表现自己。第二,它体现了一种默会知识,一种心心相印、意气相通,因此人际互动成为一种默契,即甘当配角、陪客和幕后人员。第三,隐忍也可以是引而不发,这是一种更强的行动力,如知道却装作不知道,受到刺激却不做出反应,想说却忍住不说。简而言之,就是克制自我表现的冲动。这种引而不发可被视为一种高深的权谋,或是一种微妙的文化期待。在中国文化里,有适可而止的意思,但这不仅仅是一种礼貌,更是为互动留有余地。

本文试图突破现有的理论框架,借助跨文明比较来理解中国人的行为特征,并对现有的互动理论发起挑战。中国人在人际关系中会不断克制自己,而这并非被动之举,反而是主体性很强的人才会有的行为,这与西方文化中强调自我表达意愿、直观表达自身感受并影响他人想法和行为的实践截然不同。当然,正如上文例子所阐述的,隐忍作为一种情境性的社交姿态,也会出现在特定的西方社交场合。只是,能在文化、社会制度以及社会生活中如此强调对隐忍者的要求和期待,这可谓是中国人际互动的一个鲜明特征。

隐忍这一中国人的行为特征,对符号互动论和拟剧论的理论预设构成了挑战。符号互动论强调个人的自我呈现,指出人之所以表演,是因为个体只能将自己展现为一个符号,即一个可阐释、让他人能看懂、可理解、能拆解的符号。西方社会理论认为,行为具有表演性是行动的一个根本逻辑,每个人都有强烈的义务去展示自己。若依据此逻辑来探讨隐忍,就会将其视为一种策略。但实际上,隐忍不仅仅是一种行为策略,它可能源于本心的“敬畏”,是一种自然的情感,也可能是一种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默契。隐忍还具有时间维度,是有生长性的。

然而,尽管隐忍原本有着丰富的内涵,但如今我们更多看到的是其作为一种行动策略时较为功利和负面的方面。这主要是由于文化的变迁—隐忍作为一种源于人性的内在美德,已不再是我们日常语境中的一部分。不过,隐忍作为一种应对特定情境的社交手段,尤其是在权力关系中的服从以及应对固定关系下的行为期待方面,依然体现在当下的社会互动之中。

作为一种经验现象,“隐忍性”渗透到社会互动的各个方面。我们旨在强调“隐忍”这一概念为何以及如何早已蕴含在社会学的讨论中,而这一点尚未得到足够的理论阐释。“隐忍”如何以及为何是社会互动中固有的基本内容,这也值得深入探究。我们试图通过重新审视此前从古典到当代、从理论到实证的研究来达成这一目标。尽管这一观点在之前有关面子、展演、自我等方面的研究中有所暗示,但对于社会互动中的被动性或者行动者隐忍的一面,仍缺乏系统的理解。将“隐忍”概念化有助于捕捉和解释这种日常生活中常见却又隐匿的现象。

总之,本文构建了一个基于经典概念和当代实证的系统框架,为未来相关的理论和实证分析奠定了基础。我们倡导开展更多的实证研究,以明确人们在不同的具体情形下,特别是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包括受中国传统影响的东亚社会和其他华人社会中,行动者如何展现“隐忍”一面及其社会机制。

 

文字编辑:王雪睿、方紫怡

推送编辑:周恩琦、罗影

审核:田耕